近日,經陝西省延安市兩級檢察機關抗訴的陳某猥亵兒童案,再審後獲得改判,被告人陳某由無罪改判爲有期徒刑三年。 2015年9月17日晚,60多岁的陈某利用在自己办的幼兒園里照顾全托儿童的便利,对一名6岁女童实施猥亵,并致该名女童受伤。同年9月29日,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陈某批准逮捕,于2016年4月2日对其提起公诉。 2017年4月6日,法院經審理,認定陳某犯猥亵兒童罪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一審判決陳某無罪。寶塔區檢察院接到判決後,結合案情,審查證據後認爲,被告人陳某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,根據刑法規定,應當從重處罰。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,該院遂決定抗訴,延安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爲該案抗訴理由充分,遂依法支持抗訴。 延安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,裁定撤銷一審判決,發回重審。寶塔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後,采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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